石灰岩资源税的税务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石灰岩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石灰岩等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税务处理办法。 首先是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石灰岩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其次是税率。石灰岩资源税税率幅度为6% - 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然后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接着是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资源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最后是申报缴纳期限。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此外,国家也可能会出台一些关于石灰岩资源税的优惠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一定比例的资源税等。企业应及时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信息,以充分享受相关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