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使用驱逐器械的限度是怎样的?
我之前看到警察在处理一些群体事件时使用了驱逐器械,我不太清楚他们在使用这些器械时有没有限度要求。要是使用过度了该怎么办呢?我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人民警察使用驱逐器械限度的。
展开


人民警察使用驱逐器械的限度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驱逐器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用器械,这些器械主要用于驱散人群、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等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使用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驱逐器械。这就意味着,人民警察使用驱逐器械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只要达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就不应再继续使用。 在使用驱逐器械时,要综合考虑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比如,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应优先采取警告、劝说等方式;只有在警告无效,且违法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时,才可以使用驱逐器械。并且,使用的强度要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如果过度使用驱逐器械,导致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使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