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在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撰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协议的开头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是为了明确协议的主体,确保协议是由特定的夫妻双方所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虽然这里说的是协议离婚,但财产分割协议的基本要素在诉讼离婚中也同样适用。 其次,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债权债务等。对于每一项财产,要写明其具体情况,例如房产要写明地址、产权证书编号等;车辆要写明品牌、型号、车牌号等。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双方对所有财产都有清晰的认识,避免遗漏或产生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后,针对每一项财产,明确分割方式。比如房产是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存款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等。分割方式要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同时,如果涉及到债务的分担,也要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份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协议结尾要有双方的签字和日期。签字表示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同意,日期则用于确定协议生效的时间。此外,为了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 总之,撰写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要做到内容详细、准确、合法,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协议的撰写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