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拆迁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时遇到房屋拆迁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这主要分为公房和私房两种。 如果是被拆迁的房屋属于私房,又要分几种情况。一是如果该私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拆迁时,基于该房屋产权获得的拆迁补偿,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考虑到人口因素等额外给予的补偿,另一方可能有权主张属于自己的份额。 二是如果该私房是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的,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对于基于该房屋产权获得的拆迁补偿,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在离婚时的处理会更复杂一些。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者一方是承租人,另一方是共同居住人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在拆迁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或安置。补偿或安置权益的分配,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有的地方会考虑夫妻双方在公房内的居住时间、户口情况等因素。 此外,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安置房的分配,同样要根据房屋的性质和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安置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基于一方的婚前房屋拆迁所得,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补差等情况,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处理离婚时房屋拆迁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