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不想干了该怎么办?

我刚签了劳动合同,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要承担什么责任,更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来结束和公司的雇佣关系,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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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就不想干了,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还处于试用期,那么按照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写一份辞职报告,明确表达自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并说明预计离职的时间。同时,最好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留下通知的证据。 若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就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中,要清楚地写明辞职的原因和离职的日期。在这三十天内,你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正常工作,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交接。这既是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也是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即使不想继续工作,也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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