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定金与成约定金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立约定金与成约定金是定金的两种不同类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它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成约定金,则是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当事人交付定金后,合同才成立。 从联系方面来看,二者都属于定金的范畴,都具有一定的担保功能。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合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起到约束当事人行为的作用。而且在交付形式上,一般都要求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而它们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第一,设立目的不同。立约定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在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的合同。比如,甲和乙有意进行合作,为了保证双方后续能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甲先向乙交付立约定金。如果甲反悔不签订合同,就会丧失定金;若乙反悔,则需双倍返还定金。成约定金的目的是使合同成立,没有交付成约定金,合同就不成立。例如,丙和丁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有丙交付了定金,该租赁合同才成立。 第二,法律后果不同。立约定金的违约惩罚主要针对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的行为。成约定金若未交付,合同不成立,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仍然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三,适用场景不同。立约定金常用于合同尚未正式订立,双方有初步意向的阶段。成约定金则更多地应用于合同成立需要特别条件的情况,当事人将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标志。 总之,立约定金与成约定金虽然都和合同相关,但在设立目的、法律后果和适用场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适用的定金类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