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谢晋名誉权案中刘信达30万财产被冻结是怎么回事?

我看到新闻说在谢晋名誉权案里刘信达30万财产被冻结了,我不太明白为啥会这样。我想知道法院冻结财产得有啥依据呢,在这种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冻结财产一般是出于什么考虑呀,这背后的法律原理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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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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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财产冻结是一种常见的司法措施,在谢晋名誉权案中刘信达30万财产被冻结,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原理和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财产冻结的概念。财产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不让当事人随意动用某些财产,以保证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当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可能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并且担心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将来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要求法院冻结被告的部分财产。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在谢晋名誉权案中,谢晋家属作为原告,认为刘信达的侵权行为给谢晋名誉造成了损害,并且有可能因刘信达转移财产而导致后续判决无法执行,所以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便裁定冻结刘信达30万财产。 此外,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胜诉后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对被告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度损害。所以,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批准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被告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刘信达如果对财产冻结裁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财产冻结的措施仍然会继续执行。 总之,在谢晋名誉权案中刘信达30万财产被冻结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的结果,这一过程严格遵循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目的是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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