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查出了肝癌。我们有个孩子,我很担心因为我的病,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是更倾向于健康的另一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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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肝癌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一方患肝癌的情况,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 要是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会全面衡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环境。比如,虽然一方患有肝癌,但如果病情得到较好控制,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且有家人帮忙照顾孩子,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反之,即使另一方身体健康,但经济状况差、生活环境不稳定,也不一定能拿到抚养权。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和意愿,看孩子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另外,即便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 总之,法院在判定时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不会仅仅因为一方患有肝癌就直接决定抚养权归属。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这是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问题,尤其是抚养权判定时遵循的核心原则,要求全面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各方面,做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决定。 抚养费用:是指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用于孩子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开销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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