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期不签劳动合同还算员工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快两年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有时候又会按员工标准给我安排工作,但福利待遇又和签合同的不太一样。我有点迷糊,不知道自己到底还算不算公司员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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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长期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也可能被认定为员工。这种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没签劳动合同不仅不影响员工身份的认定,用人单位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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