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登记人去世后配偶是否享有使用权?
我家宅基地登记的是我老公的名字,现在他去世了,我想了解下我是否还能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我一直住在这,也没有其他住处,担心会因为老公去世就失去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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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宅基地登记人去世后配偶是否享有使用权,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关联,它的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有居住的地方。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和使用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当宅基地登记人去世后,对于其配偶是否享有使用权,关键要看配偶是否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如果配偶本身就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和登记人属于同一“户”内成员,那么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使登记人去世,配偶仍然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因为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还存在,就不影响宅基地的使用。 如果配偶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就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等建筑物,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配偶可以基于对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直到房屋自然灭失。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操作。 综上所述,宅基地登记人去世后,其配偶是否享有使用权,要根据配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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