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农村宅基地和土地,配偶有继承权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继承这方面的问题。我自己在农村有宅基地和土地,现在就担心以后要是有个万一,我的配偶能不能继承这些。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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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性质。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土地也分多种类型,像承包地等,其所有权也大多归集体。 对于宅基地,它本身不能直接被继承。这是因为宅基地的分配是基于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需求。但是,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那么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当继承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的继承而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只要是合法夫妻,在一方离世后,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份额的,进而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对于农村土地,如果是家庭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而不是继承。但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相关概念: 房地一体:简单说就是房屋和房屋下面的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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