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的东西弄丢赔偿算治安调解吗?
我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丢了,对方要求我赔偿。我们打算协商赔偿的事情,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弄丢东西赔偿的情况,算不算是治安调解啊?我不太清楚治安调解的范围,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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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把别人东西弄丢赔偿是否算治安调解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治安调解的概念。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把别人东西弄丢后进行赔偿这种情况,关键要看是否经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和主持调解。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参与,双方当事人自行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这显然不属于治安调解,只是普通的民事赔偿协商。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你在朋友家不小心打破了一个杯子,然后和朋友直接商量好赔偿价格,这就是你们之间的民事协商。 若该事件报警后,公安机关认为符合治安调解的条件,并且在其主持下,双方就东西丢失赔偿达成了协议,那么这种情况就算是治安调解。不过,如果东西丢失并非故意损毁财物,只是一般的过失行为,且没有引发违反治安管理的其他情节,通常也不会纳入治安调解的范畴。总之,是否算治安调解,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是否有公安机关介入调解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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