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拘留后还需要赔钱吗
我不小心故意损坏了别人的财物,现在被拘留了,我想知道拘留之后还需不需要赔钱给对方?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担心自己承担了拘留的处罚后,还要再额外赔偿一大笔钱,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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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被拘留后,依旧是需要赔钱的。这是因为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而赔钱属于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不会因为承担了其中一种责任就免除另一种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明显符合该条规定的侵权情形,损害财物的一方自然要对被损害方进行赔偿。而且,该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还指出,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损害方需要按照财物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来确定赔偿金额。 另外,如果这种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行为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其民事赔偿责任也不能因此而免除。所以,无论是被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向财物受损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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