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货物在买卖合同生效后发生毁损、灭失,买卖双方都无过错时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

我签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生效之后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而且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我现在特别纠结这个损失到底该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卖方,还是买方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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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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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买卖合同生效后,若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且买卖双方都无过错,这种情况下损失承担的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风险转移”这个概念。所谓风险转移,简单来说,就是在买卖合同中,货物可能遭遇的各种意外损失(比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毁损、被盗等)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节点。一旦风险转移给了买方,即使货物出现了毁损、灭失,且双方都没有过错,买方也需要承担这个损失;反之,在风险转移之前,损失则由卖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判断损失承担方的一个基本准则。 对于不同交付方式,风险转移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如果是现实交付,也就是卖方直接将货物交给买方,当货物交到买方手中时,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例如,甲将一批水果卖给乙,甲把水果送到乙指定的地点并交给乙,从乙接收水果那一刻起,水果的风险就由乙承担。若之后水果因突发洪水被冲走,损失就由乙来承担。 如果是简易交付,即买方在合同订立前已经占有货物,合同生效时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比如,丙之前借用丁的一台设备,后来丙决定购买这台设备,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生效时,设备的风险就从丁转移到了丙。若此后设备因意外失火被烧毁,损失由丙承担。 还有一种是指示交付,即货物由第三人占有,卖方将提取货物的权利转让给买方时,风险转移给买方。例如,戊卖给己一批存放在仓库的货物,戊将仓库的提货单交给己,此时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己。若货物在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被烧毁,损失由己承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另外,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比如,庚和辛约定好时间交货,但辛因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接收货物,那么从约定交货时间开始,货物的风险就由辛承担。 所以,当货物在买卖合同生效后发生毁损、灭失且双方都无过错时,要根据交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损失到底由哪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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