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返聘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回去继续工作,现在遇到了一些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我和单位这种返聘关系算不算劳动关系。想知道返聘关系到底属不属于劳动关系,这关系到我能享受哪些权益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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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聘关系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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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和返聘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返聘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如果返聘人员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这种返聘关系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 然而,如果返聘人员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返聘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存在不同观点。部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比如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 综上所述,判断返聘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关键在于返聘人员是否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享受了,通常为劳务关系;若未享受,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各地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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