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观点?
我刚结婚不久,最近和伴侣在经济方面有些担忧,想了解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都有什么观点,以后万一遇到相关问题,心里也有个底。不知道这些观点是怎么界定的,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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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从法律界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强调了“共债共签”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等债务凭证上签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那这个债务就是夫妻共同要还的。而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钱,比如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也属于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而且这笔钱不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正常情况下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一起的生意经营,或者另一方其实是知道并同意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的观点方面,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方面会审查债务的用途,如果确实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比如为了给家里买房、夫妻一起开公司等,就很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面,也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时间等。例如,如果夫妻双方经济上相互独立,一方借的钱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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