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是什么?
我刚结婚不久,最近在考虑家庭财务方面的事情,有点担心债务问题。想知道夫妻间共同债务到底包括哪些,要是以后真遇到共同债务了,又该怎么处理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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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从范围上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这就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还有一方为家庭日常买菜、水电费等开销所欠的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处理方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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