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续期间买彩票,离婚后中奖的奖金应该属于谁?
我和前任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彩票,离婚后发现彩票中奖了。我觉得奖金是之前一起买的彩票中的,应该有我的份,但前任却认为离婚了就没我什么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笔奖金到底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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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所谓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到离婚前这段时间里,两人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在我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和分配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到婚前存续期间买彩票,离婚后中奖奖金归属的问题。虽然彩票是在离婚后才确定中奖,但购买彩票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彩票这一行为本身可以看作是一种投资行为,而这个投资行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因这个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也就是中奖奖金,通常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即使是离婚后才知道彩票中奖,这笔奖金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利。如果双方对于奖金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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