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偿太低,不签协议就可以拒绝拆迁吗?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给的补偿实在太低了,根本不合理。我不想签拆迁协议,就想问问不签协议的话是不是就能拒绝拆迁,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担心不签协议最后房子还是被拆了,自己又没拿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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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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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补偿太低,不签协议是否可以拒绝拆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的性质。拆迁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另一种是商业开发拆迁。 对于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不签协议,征收部门不能直接强拆。征收部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被征收人不签协议,只要征收是合法的,并且履行了法定程序,最终房屋还是可能被拆除,但前提是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对于商业开发拆迁,本质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交易行为。拆迁方和被拆迁人需要就拆迁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太低,不同意签协议,那么拆迁方不能强制拆迁。因为双方没有达成合意,拆迁方没有权利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如果拆迁方强行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拆迁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所以,当补偿太低时,不签协议是被拆迁人表达不满和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对于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不能简单地认为不签协议就一定能拒绝拆迁,还需要关注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等因素。而对于商业开发拆迁,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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