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

我想弄清楚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我身边有人遇到和这两个罪名相关的事儿,有人在案件里作虚假证明,有人则是帮犯罪的人掩盖罪行。我就很疑惑,这俩行为到底咋区分,它们的主要区别是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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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庇伪证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包庇罪和伪证罪都是与司法秩序相关的罪名,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解析这两个罪名。 首先,从定义上看,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在犯罪主体方面,两者差异显著。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犯罪行为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包庇罪的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四种人才能构成伪证罪。例如,在一个刑事案件中,普通公民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可能构成包庇罪;但如果是案件中的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就可能构成伪证罪。 从犯罪时间来看,包庇罪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以及判决后。而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即从立案侦查到判决生效的整个阶段。比如,犯罪嫌疑人还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时,有人为其提供藏身之处,这属于包庇行为;而在法庭审理阶段,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鉴定结论,就可能构成伪证罪。 犯罪的内容方面也有所不同。包庇罪掩盖的一般是犯罪分子的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帮助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则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既可以是为了陷害他人,也可以是为了隐匿罪证。例如,为了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不在场证明,使整个犯罪行为看起来不存在,这属于包庇行为;而在案件中,证人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具体时间作虚假陈述,影响对其定罪量刑,这就可能构成伪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这两种犯罪行为,法律都给予了相应的制裁。 总之,包庇罪和伪证罪虽然都对司法秩序造成了破坏,但它们在犯罪主体、犯罪时间、犯罪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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