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主要抓什么人?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抓捕的对象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非法集资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这些人往往是整个非法集资活动的核心人物,他们策划、组织并推动了非法集资行为的实施。他们通常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决策权,对非法集资的规模、方式和进程起着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发起者和组织者通常就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次是积极参与非法集资且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这类人员虽然不是发起者和组织者,但他们在非法集资过程中积极协助,比如负责宣传推广、资金收取、账目管理等重要工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们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一些非法集资案件中,部分业务人员为了获取高额提成,积极向不特定对象宣传非法集资项目,吸引大量人员参与投资,这些业务人员就可能被认定为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 再者是明知是非法集资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的人员。比如为非法集资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托管等帮助的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通常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总之,非法集资主要抓捕那些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积极参与或提供关键帮助的人员。判断一个人是否会因非法集资被抓,需要综合考虑其在整个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