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消灭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之前给我发了一个要约,但现在我感觉这个要约好像失效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要约消灭一般都有哪些主要原因呢?了解这些原因能让我更清楚当前情况的合法性和我的权益。
展开 view-more
  • #要约消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消灭,通俗来讲就是原本有效的要约失去了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也失去了做出承诺从而使合同成立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要约消灭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当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时,并且将拒绝的通知传达给了要约人,那么这个要约就会消灭。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乙回复甲表示不愿意按照甲提出的条件出售货物,当这个拒绝通知到达甲时,甲的要约就失效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被拒绝的,要约失效。 其次是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要约人可以撤销自己发出的要约。一般来说,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在乙还没有做出承诺之前,甲又发出通知撤销该要约,那么这个要约就消灭了。《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对要约撤销的情形做出了规定。 第三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必须在这个期限内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就会自动失效。比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10天内作出答复,10天过去了,乙没有做出任何回应,那么甲的要约就消灭了。这也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最后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当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更改,就被视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原要约消灭,而受要约人的这种变更行为被视为新的要约。例如甲向乙发出购买苹果的要约,乙回复说要把苹果的价格提高,这就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甲的原要约消灭,乙的回复构成新的要约。《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要约消灭主要是由于受要约人拒绝、要约人撤销、承诺期限届满未承诺以及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等原因导致的。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