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时效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发来了一个要约。我不太清楚这个要约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要约时效有哪些主要情况,比如在什么情况下要约时效会开始、中断或者终止,这些对我做决策很重要,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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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时效,简单来说,就是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是有效的。这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很重要的概念,因为它关系到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要约时效的主要情况。 首先,要约生效的时间是确定要约时效的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第一百三十七条指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其次,要约失效的情况是要约时效结束的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了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况。一是要约被拒绝。当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时,要约就立即失效,时效也随之结束。二是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撤销要约,此时要约时效也会终止。三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在这个期限内没有作出承诺,要约就失效了。四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相当于受要约人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原要约就失去了效力。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要约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无法了解要约的内容,这时候要约的时效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要约无法正常生效,双方需要根据公平原则来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总之,要约时效的主要情况包括要约的生效和失效,这些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无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都应该清楚这些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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