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城市公共事业单位开征的税种主要有哪些?


在中国,城市公共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位,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单位。这些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多种税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城市公共事业单位如果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都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例如,供水单位销售自来水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不过,部分公共事业服务可能会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城市公共事业单位如果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比如一些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公共事业单位,其收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再者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市公共事业单位拥有房产的,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例如,公共事业单位用于办公的自有房产,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城市公共事业单位使用城镇土地的,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不过,一些公共事业用地可能会有减免税政策,比如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最后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城市公共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签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都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例如,公共事业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