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维权索赔问题法拉利,涉嫌欺诈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在法律层面,判断涉嫌欺诈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情形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欺诈”和“买卖合同成立”这两个法律概念。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而买卖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对交易的内容没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在购买法拉利的过程中,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等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 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车辆的型号、价格、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但是,成立并不等同于生效,如果存在欺诈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回到男子维权索赔问题法拉利这个案例,如果商家在销售车辆时故意隐瞒了车辆存在的重大问题,比如车辆曾发生过严重事故但未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基于对车辆正常状况的认知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该买卖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返还购车款,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这可能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车辆检测报告、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维权请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