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实习期被裁员,应该如何获得赔偿?


过了实习期被裁员,赔偿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合法裁员且符合法定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法定原因进行裁员,例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形)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违法裁员,需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2年,月工资6000元,单位违法裁员,需支付的赔偿金为6000×2×2 = 24000元。 **三、无需支付赔偿的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