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
我有一项专利,最近发现有人侵权了。我想通过管理部门来解决这个纠纷,但不清楚管理部门具体会怎么处理。是直接判定谁对谁错,还是有其他流程?会不会有调解环节?想了解一下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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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有其一套规范的流程和方式。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当出现专利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这里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一般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赋予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权力。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通常会先进行立案。当事人需要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管理部门收到请求书后,会对请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予以立案。 立案之后,管理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他们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必要时,可以抽样取证或登记保存。这一过程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侵权的程度等。 在调查清楚事实后,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方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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