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护士试用期辞职流程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在试用期的护士,最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打算辞职。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走哪些流程,比如要提前多久告知医院,需不需要写书面申请,交接工作又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护士试用期辞职完整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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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护士试用期辞职,通常按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通知方式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写一份辞职信,明确表达你辞职的意向和预计离职的时间 。这样做可以留下你已经提前通知的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接着,将辞职信提交给相关部门。一般来说,可以先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门,比如所在的科室,再由所在部门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有些医院也允许直接把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 。 然后,在离职前要做好工作交接。这是很重要的一步,要把自己手头的工作,比如患者护理情况、医疗文件记录等,清楚完整地交接给接手的同事,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 最后就是办理辞职手续。正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通常需要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有的还需要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甚至会下发公司文件。在办理手续时,医院会结清你的工资,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 这里要提醒的是,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还能要求支付剩余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是违法的,若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费用等,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一般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或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权益 。 《劳动合同法》37条:明确了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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