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投诉谁举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投诉了一家商家的产品质量问题,但是商家让我拿出证据证明产品有问题。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要我来举证,想了解下‘谁投诉谁举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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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投诉谁举证’这一原则,实际上是‘谁主张,谁举证’在投诉场景中的具体体现。‘谁主张,谁举证’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提出某种诉求或者观点时,他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源头。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违约,那么主张方就需要提供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像合同文本、违约行为的记录等。 在消费投诉领域,这一原则同样适用。当消费者投诉商家时,就相当于提出了一个主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消费者投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需要提供如购买凭证、商品实物、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投诉内容。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只是特殊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仍然是一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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