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有哪些?


行政程序违法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等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程序违法表现: 首先是步骤违法。行政行为的作出往往有一定的步骤要求,就像做菜有先后顺序一样。例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没有经过这个告知步骤,直接作出处罚决定,那就属于步骤违法。简单来说,就是跳过了该做的环节,就像做菜少放了一道工序。 其次是方式违法。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采用合法的方式。比如,送达行政文书要按照法定方式进行。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要直接送达,如果无法直接送达,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要是行政机关随意采用不合法的方式送达,导致当事人没能及时收到文书,这就属于方式违法。打个比方,本来应该当面把信交给对方,却随便扔在对方门口,这显然不符合规定。 再者是顺序违法。行政行为的各个步骤有先后顺序要求。以行政许可为例,通常是先受理申请,然后进行审查,最后作出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先作出决定,再去审查申请,这就颠倒了顺序,属于顺序违法。就好比先宣布比赛结果,再让选手比赛一样不合理。 最后是时限违法。行政行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比如,《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行政机关超过了这个规定的时间还没有作出决定,就构成了时限违法。这就如同一场考试规定了时间,却迟迟不结束一样。 总之,行政程序违法的这些表现违反了法定的程序要求,可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会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当遇到行政程序违法的情况时,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