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认定?
我和爱人还在婚姻存续期,最近发现对方在外面好像欠了不少钱。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到底怎么算,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他个人债务呢?我担心自己会平白无故背上不该承担的债,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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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认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或者一起去做某件事而欠下的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这就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产生的债务,肯定属于共同债务;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一方自己因为个人的事情欠的债,和家庭生活没关系。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一方背着另一方去参与赌博,输了钱欠下的赌债,这明显是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性质,关键看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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