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屋拍卖以房抵债后债权会消失吗?
我有个债权纠纷案子,法院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准备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来抵债。我有点担心,要是真的以房抵债了,我的债权是不是就没了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债权到底会不会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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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房屋拍卖以房抵债的情况下,债权通常会消失。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以房抵债本质上是一种债务清偿的方式。当法院通过合法程序拍卖债务人的房屋,并将房屋作价抵偿给债权人时,意味着债务人用房屋的价值来偿还了其所欠的债务。从法律角度看,债权债务关系的核心是一方享有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当债务得到清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债权债务关系就会相应地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其中包括债务已经履行。以房抵债就属于债务已经履行的情况,因为债务人用房屋的价值偿还了欠款,等同于完成了债务的履行。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房屋的拍卖价格或者作价低于债权的金额,那么对于不足的部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也就是说,在这种部分清偿的情况下,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权依然存在,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向债务人主张。 此外,如果在以房抵债的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者欺诈等情形,导致该以房抵债行为被依法撤销,那么债权也不会消失,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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