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关于同居关系有哪些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现在有点担心这种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想了解下婚姻法里对同居关系到底有啥规定,比如财产怎么分,万一有孩子了抚养权咋判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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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现在已经没有“婚姻法”,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来调整婚姻相关的法律关系。 首先,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经过依法登记,取得结婚证,确立的夫妻关系。而同居关系则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分割。若协商不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在子女抚养方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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