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有哪些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一直同居生活。现在我们都想分开,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但不知道具体有啥规定,需不需要办啥手续,财产和孩子问题又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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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有一系列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同居关系的概念。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这种关系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律登记确认的,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而同居关系的法律保护相对有限。 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如果双方自愿解除,通常不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想再继续共同生活时,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不需要像离婚那样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这是因为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同居关系的解除作出专门的程序性规定。 然而,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比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有共同经营的生意等,这些财产的分割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来判决子女由哪一方抚养,以及另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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