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是否是过失?
我想了解下,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里,对于最终的死亡结果,从法律角度看,加害人是不是出于过失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判定关系,想弄明白这种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主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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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于死亡结果通常是过失。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概念。这是指加害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但最终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就是说,加害人原本只是想伤害对方,并非想要对方的性命。 而关于过失,法律上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中,加害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是出于过失心态。例如,加害人只是想用拳脚教训一下对方,没想到会导致对方死亡,这可能就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或者加害人觉得自己控制得住力度,不会造成死亡结果,但实际上却导致了被害人死亡,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条文明确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种犯罪情形及相应的刑罚。这里的致人死亡结果,在主观方面通常是过失,并非加害人故意追求被害人死亡。但如果加害人一开始就有故意杀人的故意,那就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是构成故意杀人罪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加害人对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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