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如何才能不起诉?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要使帮信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在帮信罪中,如果行为人虽然为他人提供了一定帮助,但情节十分轻微,比如只是偶尔帮忙传递了一次信息,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就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从而适用法定不起诉。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帮信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都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协助警方追回了部分赃款,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帮信罪案件中,如果警方收集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者不能证明其提供的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等,就可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检察院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