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有一私生子,对方起诉我重婚,这构成重婚罪吗?
我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有了一个私生子,现在我配偶发现了,要起诉我重婚。我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重婚啊,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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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仅仅是在婚姻期间有了私生子,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了孩子,但并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不构成重婚罪。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重婚罪:一是与婚外异性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属于典型的重婚行为;二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等。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结婚”(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的行为。如果你只是有私生子,但不存在上述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那么对方起诉你重婚可能缺乏法律依据。不过,在婚姻期间与他人有私生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在离婚等民事纠纷中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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