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现在还在婚姻存续期,但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不少钱。我想知道这些债务中哪些算他个人的,哪些会算成我们共同的。所以想了解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到底是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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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认定标准及法律依据。 首先,一方的婚前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欠下的债务,与婚后另一方没有关系,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这套房子是其个人财产,那么对应的房贷就是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开销,像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费用。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创业,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那这笔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再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比如夫妻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债权人也知晓该约定,那么一方所欠债务就由其个人承担。 最后,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资助自己的远房亲戚,由此产生的债务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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