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违约该如何计算违约金,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买了套房子,结果后来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这明显是一房二卖。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违约金是怎么算的啊?法律对于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标准?我不太懂,想弄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违约金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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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首先看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来支付违约金。不过,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要是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比如,你因卖家一房二卖遭受了10万元损失,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0万元,这就可能被认为过分高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适当减少。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出现一房二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在计算赔偿时也是重要的考量。总之,具体计算要结合合同约定、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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