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我和现役军人结了婚,现在想了解下我们的哪些财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我知道婚后收入可能是共同财产,但不太确定具体范围,像军人的一些特殊补贴之类的算不算呢?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免以后出现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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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与现役军人结婚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现役军人而言,其工资、奖金、各项补贴等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此外,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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