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赡养费?
我现在面临一些赡养方面的困扰,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在什么样的状况下可以不用给父母赡养费。是经济实在困难就行吗,还是有其他特殊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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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存在一些可以不给赡养费的情况。 首先,如果子女是年满18岁且未婚或离婚的,但是缺乏经济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无法自主生活,这种情况下可以免除支付赡养费的义务。这里说的缺乏经济来源,就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失去劳动能力比如因为工伤、疾病等原因不能再正常工作劳动;无法自主生活,像是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该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子女自身都无法保障基本生活,也就没有能力给付赡养费了 。 其次,已婚的成年人,要是自身没有收入来源,并且家庭收入无法满足其所在地区基本生活需求,也可免除支付赡养费的义务。这是考虑到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无法支撑额外支付赡养费。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当父母对于子女实施了重罪,如杀害、虐待、遗弃子女等恶性事件,子女将不再承担赡养责任。不过,如果受害子女愿意赡养,法律并不会禁止。父母对子女实施严重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子女,从公平和情理角度,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符合上述情况免除了支付赡养费义务,成年子女仍需履行生活照顾和心理支持等职责。 相关概念: 赡养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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