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时彩礼需要怎么退还?


在探讨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时彩礼如何退还的问题前,需要明确的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层面并不构成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这种情况一般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彩礼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含义,它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或其家庭的财物。从法律性质上讲,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当条件不成就,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彩礼的赠与基础就可能不存在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根据该条第一款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通常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然而,在实际处理彩礼退还问题时,并非简单地一概而论全部退还。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退还的具体数额。这些因素包括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在共同生活中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双方的生活开销,那么退还的数额可能会相对减少。 还有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中的一部分已经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且这些物品仍在双方的控制之下,在处理时可能会考虑物品的归属及相应价值的扣除。另外,导致双方分开的过错程度也会作为参考因素,如果一方存在明显过错,比如存在欺诈、隐瞒重大事项等行为,在确定彩礼退还数额时也会有所考量。 所以,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对于彩礼退还问题,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还的金额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