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又与他人同居且生有小孩是否构成重婚罪?
我已经结婚了,但是和别人同居还生了小孩。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重婚罪,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构成重婚罪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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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重婚罪这个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建立了类似婚姻的关系。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已婚又与他人同居且生有小孩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婚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有两种情形可能构成重婚罪。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表现为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比如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等。 仅仅是已婚又与他人同居且生有小孩,并不必然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同居和生育小孩,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不构成重婚罪。然而,如果他们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被认定构成重婚罪,就要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在民事方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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