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股东要求清算退股的流程怎么走?


当公司解散,股东要求清算退股时,有一套法定的流程要遵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情形而解散。这意味着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和比例,对公司解散事项进行表决,若通过则作出解散决议。 接下来要成立清算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然后是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之后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再就是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最后是分配剩余财产和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