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是否能回娘家盖房子?
我是个嫁出去的女儿,娘家有块宅基地。我现在想回去在那块地上盖房子,可家里人觉得我嫁出去了就没这权利。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我到底能不能回去盖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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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嫁出去的女儿是否能回娘家盖房子,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也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仍留在娘家,且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她在法律上是享有使用娘家宅基地盖房子的权利的。因为只要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平等地享有宅基地的相关权益,不会因为婚嫁的性别因素而被剥夺。 要是女儿出嫁后将户口迁出了娘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通常情况下她就不再具备申请和使用娘家宅基地盖房的资格。因为户口迁出后,就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宅基地使用主体的要求。 此外,如果娘家的宅基地上已有合法的房屋,女儿虽然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盖房,但作为房屋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她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获得对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依法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其中就包括房屋等合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可以对继承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等维护行为,但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翻建,直到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综上所述,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回娘家盖房子,关键在于其户口情况、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宅基地和房屋的现有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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