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征收土地,嫁出去的女儿还有份吗?

我是个嫁出去的女儿,现在家里土地被国家征收了,家里人觉得我嫁出去就没我的份,但我觉得自己应该也有权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有没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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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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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征收土地时,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而判断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份,关键在于她是否还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意味着,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那么她原来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益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征收娘家土地时,对于土地补偿费等与土地承包相关的补偿,嫁出去的女儿是有份的。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她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结婚就被剥夺。 另外,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来看,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或者虽然户口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且在娘家依然履行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那么她仍然属于娘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所以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时,她也应当有相应的份额。 然而,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并且获得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可能就不再享有娘家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权益。因为她已经在新的地方获得了相应的土地权益和成员权益。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嫁出去的女儿在国家征收土地时是否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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