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儿子,出嫁女儿是否有抚养义务?
我是家里的女儿,已经出嫁了,家里还有个哥哥。现在父母年纪大了,哥哥觉得我也该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但我觉得我都嫁出去了,赡养主要该是哥哥的事。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有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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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这里提到的“抚养”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赡养”。抚养通常指的是长辈对晚辈的养育责任,而赡养则是晚辈对长辈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这一事实而消除。也就是说,无论女儿是否出嫁,只要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都有义务对父母进行赡养。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责任和义务是平等的。 所以,即便老人有儿子,出嫁的女儿同样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如果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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