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
我家父母把他们的财产都给了哥哥,没给我一分。现在他们年纪大了,要求我和哥哥一起赡养。我心里有点 不平衡,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还有赡养义务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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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即便父母将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属身份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父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条件,不管财产如何分配,子女都不能免除赡养责任。
从法理和公序良俗角度来看,父母抚养子女长大,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予以赡养,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财产分配是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与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所以,女儿不能因为父母把财产给了儿子,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女儿拒绝赡养,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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