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产给儿子却要女儿赡养,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

我家老人把家产都给了儿子,现在却要求我这个女儿来赡养他们。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毕竟我没得到什么家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老人这样做合理吗,我又有没有必须赡养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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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谈谈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和照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子女是否得到家产,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就有赡养的义务。这是因为赡养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和伦理道德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并不以是否获得家产为前提条件。 接着,说说家产分配问题。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处分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家产分配给子女或者其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从法律角度讲,父母把家产给儿子是他们的权利。 但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出现了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比如父母将全部家产给了儿子却要求女儿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女儿可以与父母、儿子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赡养责任的分担。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家产分配不均,子女也不能完全免除赡养义务,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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