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离婚时怎么算?
我和配偶在婚内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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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婚内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离婚时如何计算分割房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婚内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可以均等分割这套房产。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像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承担了更多的房贷还款义务等,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只写了男方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约定优先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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